加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
长期以来,在低成本工业化和高成本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下,城镇迅速繁荣,工业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农业在城镇需求拉动和技术扩散的作用下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不能平等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成果,农业资源要素长期净外流,农业在吸引先进要素投入方面的先天不足没有被很好地弥补,导致农业现代化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和工业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基于对国际发展经验的分析借鉴和对我国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提出了“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将深刻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将深刻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将深刻变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加突出,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将更加高效。而且,随着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完善,城镇化对于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农业发展将迎来又一个难得的机遇期。
由此可以进一步预期,一方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将逐步调整,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刻改变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要素投入结构,有效地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也有利于从农产品供给、人口和劳动力迁移、农民增收、扩大内需等方面,增强农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从实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是一些中西部地区,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夯实农业基础、带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获得持久动力,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实现国家现代化总体大局出发,强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研究明确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度创新和重大举措。
总体思路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合理调控相结合。坚持市场在产业发展、资源配置、要素集聚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城镇化的资源配置效率。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在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引导人口流动、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的功能,引导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改变以特大城市为重点的城镇化模式,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重点,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优化城镇化的空间布局和形态,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大幅度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推动城镇化均衡发展。
——以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点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以农民工城镇化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平等共享城镇化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坚持“四化同步”,补上农业现代化“短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支撑。深入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发展战略,构建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制度创新
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目标,不仅要打破以往二元体制递延下来的制约城乡、工农协调发展的制度枷锁,更要构建新阶段倾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安排。
1.完善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研究执行新的市政设置标准,科学把握市政设置条件和进程,引导城镇化重心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2.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是构建相应的财政保障制度,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均衡配置。
3.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是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根本举措,城镇化越是发展,越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在五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5.建立金融资源回流农村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切实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构建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渠道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
6.推进其他配套制度改革。深化财税制度改革,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加强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建设,改变目前地方财政收入过分依赖一次性土地出让收入的现状,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将以GDP为主的考核模式真正转变为涵盖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及社会稳定等指标体系的综合考核模式。
重大措施
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还需要政府主动作为,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
1.制定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首先,尽快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强化对城镇化的总体调控,引导城镇化向正确方向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始终强调夯实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权益。其次,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把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起来,以统筹城乡规划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城镇化发展的分类指导,提高规划的实用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统筹城乡建设和人口流动。
2.明确农民工市民化的“时刻表”。农民工市民化涉及人口多、任务重,应采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办法,明确工作“时刻表”。
3.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城镇化模式,控制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总规模、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的容积率、利用率和产出率。
4.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业农村。大幅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启动一批拉动内需作用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尽快改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反差巨大的局面。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整合财政投入,统一建设标准,提高建设效果,确保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以耕地整治、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建设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耕地质量与设施永续利用。加强耕地和水资源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性措施,治理城镇和工业污染物向农村农业的转移扩散。加快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农民群体的职业分化,使农民“去身份化”,成为一种有尊严、有保障的职业选择。制定国家层面的中长期农民培训规划,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提高农民务农创业能力。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6.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适应不断升级的农产品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大粮食战略工程实施力度,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现代畜牧水产业的比重。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凸显农业多功能特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储存环节的布局和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生产性服务业,应对农产品产销区不断分离的新问题。
7.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国家战略规划。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目标,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规划,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把调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纳入农民增收规划,明确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小到2∶1之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课题承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