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4.02.2015  11:12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谭迎春)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5300户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表明,2014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0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高于全国平均0.1个百分点。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3741元,同比增长7.6%,工资性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5.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工资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政策性增资。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额发放第13个月工资,平均发放金额达到原来的2倍以上,同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再次提高工资标准,部分市县取暖费改革到位等有利因素推动,全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涨”,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调查显示,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128元,同比增长15.7%,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逐渐向多元化转变,主要表现为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和利息、股息红利、出租房屋等财产性收入的日渐增多。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421元,同比增长1.6%;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318元,同比增长4.4%。在财产净收入中,出租房屋收入同比增长44.1%,利息及红利收入同比增长72.1%。

编辑:孙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