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特殊慢病申报开始

12.09.2015  10:0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昨天开始。鉴定合格者,根据病种不同,待遇标准为每季度450元至600元。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等。鉴定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鉴定时间:

  9月11日至18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申报鉴定地点:

  黑龙江省医院(电话:88025678 8713181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电话:82576518)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电话:53678564)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电话:87672731 87672592)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电话: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