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兰西县等11个县(区)“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及我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融入“四个全面”各项工作之中,渗透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广泛开展“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龙江优秀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聚起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区)评估命名工作。经过认真评估,决定授予兰西县、汤原县、宝清县、五大连池市、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呼玛县、林口县、森工大海林林业局、鸡东县、鹤岗市兴安区、农垦大西江农场共11个县(区)“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荣誉称号。
这些示范县(区)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实现核心价值观的具象化、通俗化、大众化,成为人们同频共振、同向同行的自觉行动。希望受表彰的示范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学习借鉴示范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上来,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共同夺取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