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每年联系基层不少于15天 黑龙江: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与调研工作安排相融合

27.06.2019  07:51

  本报讯(记者 韩兵 通讯员 邹时楠 孙平)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了《领导同志联系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确定16个市(分)检察院和39个基层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联系单位,明确了联系基层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联系形式和工作要求,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同志每年度联系基层不少于3次、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强调,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带着问题下基层、奔着问题去基层。既要“面对面”地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也要“背靠背”地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意见。要通过深入基层,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切实找准司法办案、检察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逐项研究解决,真正看到实在的变化、见到实在的成效。要把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与既有的调研工作安排相融合,特别是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把调查研究贯穿全过程”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

  据悉,从7月初开始,黑龙江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将组成13个调研组,带队分赴该省16个市(分)院和基层联系单位开展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