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副主席郭砾深入基层开展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前期立法调研

21.07.2016  23:45

  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列为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为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庭暴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提供依据,近日来,省妇联副主席郭砾率调研组深入哈尔滨市道外区,齐齐哈尔市依安县、龙沙区,绥化市望奎县、北林区开展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市(县、区)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与当地人大、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计生、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展开深入交流,就出台我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探讨。并与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师,普通妇女群众,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基层司法、民政、妇联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反家暴工作遇到的问题。同时还实地考察了各地的家暴110报警中心、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街道(社区)及派出所。

  在座谈会上,郭砾副主席对各地在反家暴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她认为,鲜活的经验来自基层,如泰来公安机关实行的“三优先”原则,齐齐哈尔市签发的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齐齐哈尔在全市5家三甲医院挂牌成立市妇联家庭暴力验伤中心,望奎县家暴110报警中心对家暴案件实行单独统计以及教育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纳入到家长学校8课时等等,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出台都是有一定探索。她强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责,深入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发挥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撤销监护人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调研组将把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如:建立多机构合作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如何更好申请和执行等,这些问题将在省出台办法时予以体现,使地方性法规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反家庭暴力法能够成为受害人的保护伞,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她指出,反家庭暴力法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各部门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调研期间,郭砾副主席还考察了乡镇(街道)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对服务站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走访慰问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街道爱国村贫困妇女董玉梅。郭主席详细了解董玉梅因病致贫的情况,为她送去500元慰问金,并鼓励她和女儿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