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27.10.2014  20:00

    我省城市低保于1999年完成全面建制,农村低保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建制任务。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取暖救助和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平安龙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目前,全省城乡共保障困难群众263万人,其中,城市保障对象132万人,月保障标准376元,月财政补助水平282元;农村保障对象117.2万人,年保障标准2181元,年财政补助水平1483元。特困供养人员13.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6.2万人,年供养标准3260元;分散供养人员7.5万人,年供养标准2370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年住院和门诊救助人次达到9.4万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55%,县(市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