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率下调加速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升级
自5月1日下调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以来,以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食品工业税负下降明显,企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创新空间快速扩大。税率改革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减税降负效果显著,据统计,2018年5月全省食品工业减税3047.2万元,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减税1193.3万元,食品制造业减税1292.8万元,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减税561.1万元,税率改革效应向农业产业以及下游产业延伸。
农业、民生领域直接兑现改革红利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农业、民生领域涉及的行业,包括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化肥、农药、农机、饲料等,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低税率,从13%简并到11%,今年5月1日实施增值税税率改革,又将税率降为10%。税率降低给纳税人带来的最直接受益就是税负降低,有效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同时化肥、农药、农机、天然气等作为工业、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
中粮米业(五常)有限公司从事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主打“福临门”“五湖”等中高端品牌大米系列,今年上半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下半年进入稻谷收购期,企业经营业务增长强劲,全年预计销售额将达到7.3亿元较去年增长34%,虽然销售额大幅增加,但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仍将享受近50万元的增值税减税“红利”。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张秋妲介绍,从去年增值税税率简并到今年税率降低,都给企业减轻了负担带来了利润增长,让企业有了更充裕的资金用来扩大投资、升级技术、加强研发,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过渡政策保护农产品企业利益
此次税率调整后,形成了16%、10%、6%的三档增值税税率结构。为了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国家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纳税人作了过渡政策安排,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出台政策调整产品的销项税率,同时进项税额还维持原有2%加计扣除力度不变的政策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对于适用16%的营养粥粉等产品而言,由于销项税率降低,我们的销项税额进一步减少,税负也随之有所下降。”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陆雪明欣喜地介绍。据测算,2018年5月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896万元,缴纳增值税337万元,企业平均税负水平较前4个月下降明显,按可比口径测算,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个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税200万元。
改革效应惠及农业产业链
多档税率并存,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主体行为,增加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大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增值税税率降低,目的不仅仅是减税,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让抵扣链条更加顺畅,更好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农机制造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进项税的税率高、销项税的税率低,无缝钢管、方管、冷拔圆钢等原材料进项发票税改前税率为17%,税改后变为16%。税改前企业进项、销项二者税率差为4%,税改后二者税率差进一步加大变为6%,这增加的2%促使企业在同等销售收入下销项税额下降,进项税额加计扣除2%,从而企业应纳税额降低,达到了减税增效的利好效应。“以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为例,经测算税率降低后,仅5月份该企业同比减税31万元,预计全年可减税近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下降1%,上游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的同时,下游企业的购买成本也会降低,增值税链条的传递效应让减税红利惠及整个农业产业链,有效助推黑龙江农业发展现代化。”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2017年黑龙江省完成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036.2亿元,同比增长5.5%,增幅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全省农业不断稳中向好发展。作为农业大省,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全省玉米、大豆等特色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为农机、农药、化肥等相关行业带来利好,改革措施在为企业带来减税的同时,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推动全省现代化农业发展。(作者:王钊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