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营改增”试点行业5月起开“新”发票

21.03.2016  16:20

  21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迅速启动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27.7万户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国税局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制定下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分解68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

  据初步统计,本次改革共涉及我省试点纳税人27.7万户。截至目前,试点纳税人户籍基础信息已登记5.5万户,完成比例19.9%。省国税部门将在办税服务厅建立“营改增”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营改增”专门坐席,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开展。

  据省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我省前期“营改增”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截止到2016年2月份,已经完成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纳税人达到9.3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78.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计算相比,整体减税28.4亿元,平均降幅27.3%。下游一般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与试点前相比,累计新增抵扣税额30.6亿元。两项相加,“营改增”共为我省企业减税59亿元。

  据悉,新一轮“营改增”将最后四个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本次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税红利将进一步释放。(记者 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