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联合制发行政复议确认执法责任案件移送追究责任办法

14.10.2015  12:20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复议问责力度,改善泰来县经济发展环境,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行政复议确认执法责任案件移送追究责任办法》。《办法》规定,对于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是移送主体,监察机关是责任追究主体。《办法》确定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案件。今后,泰来县将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逐步推进从“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的转变。(信息源自泰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签发人: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