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哈港冷库仓库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办的通知(黑安办督〔2015〕11号)
01.09.2015 16:1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月24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哈尔滨市及道外区安监局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哈港冷库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内业资料、设备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发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内业问题:
1、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2、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安全资格证书;
3、未建立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冷库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不全,且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现场问题:
1、氨制冷机房未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2、已有氨制冷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与风机进行联锁;事故排风机未选用防爆型且未设置备用电源;
3、其中一个氨制冷机房未见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4、液氨厂房与哈港闲置旧货市场的防火间距小于25M,不符合规范要求。
由于该企业在哈港务局〔2015年6月1日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黑哈)港经证(0001)号〕辖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管理机关负有该区域安全监管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请你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采取停业整改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强监管,对周围企业居民进行告知,切实保证安全。请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胡文龙 电话:870173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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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09.201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