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外区法院:建立‘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

04.01.2016  23:33

        日前,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与哈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道外法院建立‘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探索人民法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新路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道外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好的作法和先进经验。哈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靳岩主持发布会,道外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金禄就建立‘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多家省市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道外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围绕人民法庭如何更好地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进行大胆、积极和有益的尝试,并率先在永源法庭建立了“法官村长,村长法官”换位互动机制,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又支持、帮助农村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并且积极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道外区法院结合省法院《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通知》精神,在全面总结“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经验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将这一机制在乡镇派出法庭全面铺开,建立起了以调解工作为主旋律的广阔舞台,形成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特色之路。

        “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推行以来,道外区法院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规范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夯实了法庭工作的群众基础,缓解了法庭和镇党委镇政府的信访压力,保证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促进了农村的法治建设,成为了基层法院能动司法的有效形式、实践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社会各基层部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