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政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
31.03.2016 10:5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在我省实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机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据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 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QFII机构申请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向托管人提交相关材料,经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后将备案信息反馈给托管人;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QFII机构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即:开放式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人为其按日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入或汇出,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底基金境内总资产的20%。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满后分批、分期汇出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业内人士称,《规定》的实施是进一步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同时对促进跨境资本流入及外汇收支平衡也将起到积极作用。(张英奇李雪梅记者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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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