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举措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促粮增产

02.11.2014  14:1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1月2日电(记者王建  管建涛 )近年来,我国产粮第一大省黑龙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6500万亩。其中以种粮大户、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粮食丰收增产的重要推动力。但在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方面仍存落实难的问题,建议各地在稳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补贴向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一、黑龙江探索5种土地流转形式 流转面积超6500万亩

  黑龙江省坚持把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和建设现代大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5种形式,出现多样化趋势。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四种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

  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巨贤村种粮大户柳军力今年种了1114亩水稻。2010年春,柳军力和66户农民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共签了5年。“当时每亩地400元,我一次付清5年,这比一年一包要便宜些。”柳军力说,转包合同到期后,如果对方同意续签合同,还将继续流转。

  富锦市长安镇永胜村村民秦喜峰有90亩耕地,3年前孩子上学,秦喜峰和妻子选择了去富锦市陪读,所有耕地出租给同村的种粮大户。秦喜峰说:“这几年把地租出去,一方面每年有3万多元的土地出租费,另一方面在市里打工,日子比以前好多了。”像秦喜峰一样,永胜村过半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并在“家门口”或外地打工。

  富锦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劲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0万亩,占富锦市粮食播种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富锦市现有家庭农场4800户,千亩以上种粮大户16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21个,规模化经营面积40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0%。

  土地流转自愿是前提。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卫明村滕世亮以前种地,自己去市场买农资去粮库卖粮,而如今加入绿农专业合作社,企业把农资送到家,收购企业到家门口收粮。“农民一开始认为合作社是吃‘大锅饭,走’回头路”,但随着农民拿到的收入和分红远比自己种地多,服了也乐了,不断有人找我加入合作社。”绿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刚说,合作社经营全村耕地的80%以上,已有98户加入。

  据了解,由同江市农业局牵头,依托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由企业出标准、出物资、出订单,由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企业以订单价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合作社的优势,带动了土地流转,扩大了规模经营。”同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学平说。

  二、试点土地流转平台 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

  记者采访了解到,黑龙江省通过多项举措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一方面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发展。

  为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作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组成部分,黑龙江省同江市、富锦市、方正县等地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张学平说,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同时,还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耕地、林地、草原等各类农村资源的经营管理、确权登记、经营权流转、勘测评估、担保抵押以及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

  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今年同江市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流转土地34万亩。其中拉动同江市东明村、新光村等6个村整村土地流转,流转面积7.6万亩;带动大户流转135户,流转面积22.5万亩。张学平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全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