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举措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黑龙江日报讯(王雨蓉记者郭铭华)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提出通过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等举措,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创建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全省农民工等人员5万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
《意见》要求,在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方面,要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特需用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等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强特色村镇建设,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在加强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平台创业。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同时,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门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在金融服务政策方面,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并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扩大抵押物范围,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在创业园支持政策方面,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