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纠正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
一份再审检察建议将公道还给了钱仁风。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建议再审,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
“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一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退休老干部姜同文持续关注着云南巧家投毒案的最新进展。他说,钱仁风冤案昭雪体现了法院、检察院有错必纠的勇气,以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态度和决心。
和姜同文感受一样,在许多老百姓眼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在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也让百姓看到了政法机关亮剑冤假错案的改革成效。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有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其中包括内蒙古王本余案和呼格吉勒图案等。
一起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平反冤假错案,要有错必纠。不能为了政法单位的颜面,放着明明是处理不当的案子不管。司法为民,判错了,我们就要改!
实践中,面对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通过多年关注法治新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土建技术工程师郭闻龙发现,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冤假错案,很多都是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纠正的。
“虽然不清楚检察机关是通过什么方式和程序推动的,但我看到了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所付出的努力。比如说,新疆检察官张飚、河北检察官彭少勇纠正冤假错案的事迹,给我留下深刻印象。”郭闻龙说。
正如郭闻龙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纠正了一批冤错案件。比如说,内蒙古王本余杀人案得以纠正,源于北京、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安徽于英生杀妻案,检察机关收到申诉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了可能证明申诉人无罪的重要证据,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宣告于英生无罪。2015年,内蒙古、安徽这两起杀人案的真凶,都被依法定罪判刑。
2015年12月29日,一起刑事申诉案再审引发舆论关注,再次唤起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检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随后,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
在一个个冤假错案被纠正的同时,政法各部门不断通过密织制度之网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此,除了分别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外,2015年9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与此同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新闻中公开报道的被纠正案件数量并不多,但在我们老百姓眼里意义十分重大,具有标杆意义。”在浙江师范大学女职工王连香看来,政法机关敢于纠错不护短、不断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机制是法治进步的最直接体现。冤假错案的纠正可以进一步让老百姓信仰法律,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主动寻找法律途径,受到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除了一批冤案得到昭雪,2015年,中国股票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全社会昭告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案件必须依法公正办理。
在众多股民看来,马乐案从一审到最后改判,历时将近两年,三级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很好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也表明司法机关共同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要想让老百姓信仰法律,政法机关就应当确保‘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律师表示。
来源: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