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中院发布多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6.08.2015 09:29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坐火车从上铺摔下致骨折、小女孩手指被旅客挤伤、穿越火车道被撞死……日常出行,很多市民会选择乘坐火车,可在乘坐火车时一旦发生意外,谁来负 责,谁来为伤者赔偿?25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多起涉及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据统计,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哈铁两级法院民庭共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47件,结案138件,其中调解结案121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7.68%。
女子从上铺摔下致残铁路局赔13余万
2010年7月25日,原告李彦在其子女的陪同下乘坐由杭州开往齐齐哈尔的1342次旅客列车。列车接近南京站时,李彦在从上铺下来的过程中摔倒,致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列车到站后,李彦被送往医院接受内固定钢板术治疗。8月17日,李彦出院。
8月18日,李彦与上海铁路局南京站签订了协议书,南京火车站垫付其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3. 4万多元。回到齐齐哈尔市后,李彦又多次到医院诊疗,其骨折一直没有愈合,卧床休养,且需要护理,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
后来,李彦以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客运段为被告诉至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医药费、护工费、误工工资、伤残补偿金、后期护工费等合计24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客运段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彦的人身伤害事故系其自身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 的,因此齐齐哈尔客运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齐齐哈尔客运段支付原告李彦人身损害赔偿款13万余元。判后,齐齐哈尔客运段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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