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省出台多项人才保障政策 激发创新创业动力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黑龙江全省拥有国家级专家2803人,省级专家2762人;技工院校131所,开设专业300余种,在校生近9.6万人。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充分释放了人才资源潜能,不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行政性障碍,坚持用好政策建好机制以释放活力。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多项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龙江人才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
突出管理机制创新为人才“松绑”助力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研究制定了9项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关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等等。
其中,《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黑组发〔2015〕7号)规定,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专编专用”、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家属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关于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7号)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尤其在重点产业发展、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职称、学历、资历和论文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可按需聘任。
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人社厅研究出台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5〕7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自批准离岗之日5年内,在原有保留人事关系、职称、档案工资基础上,又出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激励措施。
突出政策扶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为给大学生创新创业清障铺路、创造条件,推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今年3月下旬,黑龙江省委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详细研究制定了12条措施并采取细化分工、落实到点、牵头督办和协调推进等办法,不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行政性障碍,坚持用好政策建好机制,释放活力。其中规定,取消原来需要的户籍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自主创业证、验资报告等前置性条件;建立大学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成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设立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拓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创新创业维权、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办理和接续等公共服务范围。
“十二五”期间,省内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在不断壮大。截至2014年,全省共建立了1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此,出台了《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71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绿色食品及现代服务业等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范围、培训项目、资金支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