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出台
15.06.2015 14:04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根据《推进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梳理引进培育高新技术成果,筛选高新技术成果50项,引进高新技术成果10项。同时,推进企业与省科学院等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共同培育、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引导成果持有方或成果购买方与投资方合作携成果到大兴安岭创办领办参办科技型企业。推进大兴安岭科技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并借助省科技平台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提高创新创业质量和效率。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力争到2017年,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孵化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入孵及毕业管理,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深化地本级科技资金计划改革,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独立研发或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增强持续创新意识。
根据《推进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着力推动企业借力省投资基金,积极争取省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做大做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组织的项目投融资对接活动,建立融资项目库,推动科技型企业更好融资。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落实上市奖励政策。
《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把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服务环境,对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涌现出的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人才创业,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5.06.2015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