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让规范司法落地有声

03.11.2015  17:52

      “办案人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接受吃请等行为?”“  是否有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近日,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的2名检察官来到案件当事人张某的家里,就检察院在查办其涉嫌贪污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司法不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回访督查。这是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一个剪影。该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揭短亮丑,真查实改,让规范司法落地有声。

  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司法理念。该院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司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满意度,打造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卫士形象。

  增强理论意识,转变学习理念。不断适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需要,增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的理论研讨,特别是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学习,对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展开集中研讨,提高运用能力,准确把握法律法条、司法解释,不断充实理论知识,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

增强程序意识,转变办案理念。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专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层层把关的办案制度;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等问题,严格落实对有重大影响案件、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要确保办案备查制度落到实处。

  增强沟通意识,转变协作理念。在侦查监督环节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批捕环节除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坚持与公诉部门的衔接,相互沟通联系,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确保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在加大案件证据审查力度、积极做好庭审准备的同时,以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务求司法行为规范,保证起诉质量和实效,确保诉得准、判得公。

  增强防错纠错意识,转变监督理念。采取不断改进办案模式、强化对证据的审查、注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报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充分运用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和严格履行案件流程监督管理等措施,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强化办案责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