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集体议案“一举多得”
21.04.2016 11:38
本文来源: 检察
“小案件也马虎不得,也要当成大案办。一方面涉及追诉时效和证据证明力问题,需要研究论证的点很多;另一方面被害人家属一再申诉,在当地广受关注,我们执法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和稳健”,这是大兴安岭分院公诉处处长在一次基层院案件汇报会上的总结发言。该案件经过两级院公诉部门集体审议,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集体议案是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在公诉环节办理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仅2016年一季度分院公诉处就开展本院集体议案4次9件,召开基层院案件汇报会2次4件,有效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对于深化法治思维、统一办案标准、提高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这种集体议案模式的提出,是大兴安岭公诉处处内人员构成,并根据办案实际采取的一种有效工作方式。该处新兵多,处内近一半干警从检工作不满三年,这些干警工作经验较少,同时大兴安岭地区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每个办案人员只接触自己办理的案件显然不利于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同时,他们考虑到,在集体议案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为办案人决策提供意见和思路。议案过程中干警自愿有序发言,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汇报方式及文书制作等发表个人看法,办案人负责案件汇报及解释案情,并参考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议案时由专人记录,会后整理,对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思考和认识还会形成指导性意见下发全区公诉部门执行。
通过集体议案,充分实现一起案件中多人受益,既发挥了集体智慧、团队作用,又较好地解决了案件类型单一、新人办案经验缺乏等问题,有效提高了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实现了“一举多得”。
本文来源: 检察
21.04.201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