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法官冒雨上门调解 “举手之劳”打动人心

17.04.2018  02:53

    近日,大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某物业公司诉刘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马敬君法官上门巧妙调解,原本怨气极大的刘某某同意去缴纳物管费。

    该案被告刘某某自搬进小区后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刘某某认为物业的服务存在瑕疵,自家门前的卫生清扫不干净,每次都需要自己费二遍工,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深。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后,刘某某来到庭审现场情绪激动,他认为自己属于弱势一方,举证方面存在天然的劣势。法院不能只听物业公司一面之词。马敬君法官当即决定休庭,与原、被告双方一起来到刘某某家中。

    外面春雨下的正紧,马敬君法官这一上门举动,让刘某某瞬间情绪缓和了不少。来到了四楼走廊,刘某某和物业公司人员因为卫生质量问题争吵起来,双方对卫生是否达标分歧较大。马敬君法官细致地观察完之后,弯下腰伸手擦了下地板,然后把手递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偃旗息鼓。马敬君法官每弯一次腰,双方当事人的声音就会降低一分,直到最后鸦雀无声。

    很快,马敬君法官几人走到了走廊尽头,双方仍然对保洁人员的工作效果存在争议,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他注意到有一户商家在门口安置了摄像头。经过一番沟通,几人坐到了电脑跟前开始回看近一个月的特定时间段的监控录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查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场表态马上整改,并对业主表示歉意。午休时间刚过,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亲自上门致歉,并调换了保洁人员,并将监督卡留在了刘某家中。马敬君法官因势利导,趁机做起了刘某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表示将在物业公司整改后一周之内履行交费义务,物业公司也向法院撤回起诉,当天同小区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一批群体性物业纠纷案件的顺利撤诉,离不开马敬君法官上门求证、细致深入地开展工作。此举不仅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多年的矛盾,也对剩余未缴物业费的业主们起到借鉴作用,为从源头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