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进公园和社区——依法没收没商量

17.08.2018  20:47

8月1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警力对群力新区居民住宅小区、群力音乐广场、江堤沿线、滨洲铁路桥、防洪纪念塔、中央大街等地进行全面检查,在九站公园和河松小区附近,先后依法没收了一只阿拉斯加犬和一只德国牧羊犬。

民警提示

防洪纪念塔、中央大街、斯大林公园、沿江一带为公共区域,且属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禁养犬、大型犬只进入这些区域容易惊吓到游客及行人,易造成伤人治安案件,警方将持续加大对这些区域的巡控,严查违规遛犬行为。

法律法规

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店;

(五)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