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评大学生创业之星 8月10日前推荐申报
为深入挖掘和表彰全省涌现出的大学生创业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我省首届“守望梦想·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宣传活动启动。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全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和10名全省“优秀大学生创业者”。
自主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的企业享有优先权;鼓励生态农业、互联网+、文化旅游、 养老服务、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绿色食品营销、信息服务业、高品质食品和乳制品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项目参加评选。
“大学生创业之星”的推荐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8月10日结束。分高等学校推荐和人社部门推荐两条渠道。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毕业后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市(地)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推荐。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选活动办公室在各类普通高校、各市(地)人社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同志对参评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分别遴选出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
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应为在省内创业的各类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年以后毕业);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其所创办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依法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5年7月以前成立),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业中取 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年销售收入在同类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以上;达到或超过《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的就业人数,并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