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哈就业可享数百项优惠

11.08.2014  16:0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围绕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援助、促进就业公平、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等六个方面,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据统计,高校毕业生哈市就业可享受数百项优惠政策,政策促进就业效果明显。

    外地户籍大学生同享哈市就业政策

  我市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50%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给予100%补贴)。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的,财政优先安排考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我市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贷款以及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开辟了专门窗口,安排专门人员,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同时,打破地域户籍界限,允许户口不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为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求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今年,我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中。市教育部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网络化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时,我市还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服务。

  我市还简化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劳动合同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招聘信息严禁发布歧视性条款

  为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我市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不得针对高校毕业生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定条件,可以要求专业门类,但不得设置具体专业要求。同时,我市还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有关性别、户籍、学历、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需求信息,杜绝各类就业歧视行为。

  市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我市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今年开始,我市各高校要按规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编辑: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