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出台意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11.12.2018  02:5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对黑龙江、对民营企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推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引领全市法院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发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营造法治化环境中的主力军作用,推进平安大庆、法治大庆、诚信大庆建设,助力大庆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大庆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九个方面100条具体措施。12月7日,大庆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通报了《全市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相应举措。新闻发言人王言斌主持新闻发布会。《大庆电视台》《大庆晚报》《大庆日报》《都市生活报》进行现场报道。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站在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更高站位,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抓好“四个服务”。一是要加强研判、主动服务。准确把握大局内容、司法需求、服务对象和保障重点,结合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服务方式和措施。二是要抓住重点、精准服务。紧紧围绕省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围绕市委弹好“四重奏”走好“四条路”加快推动经济、城市、生态、体制、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发展思路,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三是要转变理念、强化服务。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实质保护、高效保护和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确保司法裁判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效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相统一。四是要拓展渠道、延伸服务。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优环境、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项目,采取法律咨询、司法建议、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微博微信等方式,搞好互联互动,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管理,防范诉讼风险,促进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