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力行督查强化整改落实
5月11日,大庆中院制发《关于实行督查令制度强化推进落实的规定》,明确督查令适用范围,规范督查令办理流程,发现哪里有问题,立即跟进督查、推进落实。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大庆中院整章建制、常态化治理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教育整顿“四项任务”落实落细、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有力抓手。
推进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确保基层落实、跟踪落实
督查令适用于大庆中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的督办落实,上级或本院会议、文件要求的督办落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纪律检查发现问题的督办落实,上级转办交办线索案件、评查案件、信访案件、舆情案(事)件的督办落实。重点督导检查大庆中院职能部门和基层法院抓落实情况,对限时未结或未能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跟踪催办。
推进教育整顿查纠整改
确保靶向督办、快速落实
督查令不仅用于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重要工作推进进度滞后等问题解决,还用于顽瘴痼疾及违规评估鉴定、机械司法选择性司法、业外自律不严等突出问题整改。接到督查令后,相关负责人要在限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措施、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督促责任主体认真履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问题查纠整改走深走实。
推进督查工作机制健全
确保牵头抓总、协同落实
督查令由大庆中院党组办统一负责管理,明确了立项登记、催办送审、交办落实的签发程序和工作流程,对于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党组办提出立项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内容和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进行督办催办。对于涉及多个基层法院、部门的事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职责,完善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增强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推进解决形式主义问题
确保整章建制、求效落实
为确保督查令发挥作用,大庆中院建立了追责问责机制,对于未按督查时限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交办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从而增强了督查令的威慑力,有效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及“雷声大雨点小”等形式主义问题发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制度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