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悉心调解结难案
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公司)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好公司)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哈电公司给市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高度评价法院“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就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个复杂的民事纠纷”且“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诚挚感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
瑞好公司委托第三方于2007年4月13日与哈电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哈电公司订购10台风机,总价款69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哈电公司迟延交付风机,且风机存在质量问题,瑞好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设备款及利息,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368.8万元。期间,哈电公司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被法院驳回。后经两次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亦驳回了哈电公司的再审申请。大庆仲裁委员会遂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裁决:双方之间的采购合同自2016年3月17日解除;哈电公司返还瑞好公司已支付购机款1686.4万元及利息,给付瑞好公司为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风机而投入的配套设备、设施等费用2931万元;赔偿瑞好公司为风场建设而投入的管理费用等损失170.12万元、风机倒塌损失30万元、吊车进场费240万元、安装费30万元、少发电损失7394万元,赔偿、给付总额共计12481.52万元。哈电公司对此不服,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大庆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虽然在程序上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但在实体上存在对瑞好公司少发电损失的计算标准证据不够充分且对诉争风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归属未予处理等疏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一些关注哈电公司发展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也联名致信法院,说明哈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仲裁裁决的不妥之处,恳请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本着优化发展环境和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在撤销仲裁裁决于法无据且增加纠纷解决成本的情况下,大庆中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为使案件裁判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大庆中院于2016年12月12日组织对本案公开听证,让诉讼双方有理辩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查明事实在法庭,厘清责任在法庭。并利用科技法庭同步进行网络直播,使关注本案的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及诉讼双方职工在网络上全程观看听证过程,增加了听证的透明度。听证结束后,院领导和主审法官还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由于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为引导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沟通,平衡利益促调解。大庆中院组织合议庭成员依据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纠纷化解方案。副院长顾双彦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权衡利弊得失,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经院领导、主审法官多次与诉讼双方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于2017年3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不再履行仲裁裁决书;哈电公司分两次返还瑞好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给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6000万元;诉争风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归瑞好公司所有;双方之间因该采购合同引发的纠纷全部解决完毕,双方不再另案主张任何权利;瑞好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三日内申请撤回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并解除对哈电公司的保全查封。这一调解协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该案调解一案了结两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