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五部门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9月9日,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的《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关于共同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的公告,共同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公告要求,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将建立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效能。依托“12345”市长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司法举报平台,建立完善接出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勤联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碧水蓝天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市民如掌握涉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包含6章64条,全面细化了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衔接”有关流程、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工作要求,推动充分整合全链条执法监管力量和资源,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近年来,大庆中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保卫绿水青山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位置优势,着力打造服务保障生态发展、乡村振兴的“绿色名片”,依法从严从速审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