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规范终本结案工作获最高法院专项巡查组通报肯定

26.10.2017  20:39

    9月13日,专项巡查第三组在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在检查该院终本案件办理情况时发现,今年1-8月,大庆中院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仅10件,终本率为0.14%,无一起案件因终本不当引发上访。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等方式,巡查组认为,大庆中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创新终本案件管理模式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如下:

    一是集中清理。针对以往片面追求结案率以致终本结案不规范的情形,大庆中院集中开展“清理终本案件”百日攻坚活动,对2016年度终本案件逐一对照《规定》审查,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78件案件立案恢复执行。

    二是统一管理。大庆中院将终本案件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网络财产查询,对发现有财产的案件均恢复执行。今年,该院共对6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三是严格审查。大庆中院规定,拟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必须满足《规定》要求的实质和程序要件,经合议庭评议后交庭长、局长或分管院长审核,只有在卷宗材料齐备、案件流程系统节点信息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予以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得以终本方式结案。

    四是监察约谈。对拟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大庆中院要求承办法官必须约谈申请执行人,充分告知以终本方式结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其理解认同。为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大庆中院规定在与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约谈时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在场监督,并对谈话内容签字确认。

    座谈中,执行干警反映,该院严格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大幅减少,执行结案率也随之下降,希望上级法院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绩效考核机制,避免因执行结案率下降影响考核,挫伤执行干警积极性。

    (原载最高法院《“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报——巡查专刊第6期》)撰稿人  邵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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