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出台高企培育工作方案 力争每年认定高企40家以上
24.10.2016 12:05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根据《方案》,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企业基本条件为:企业在大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重视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企业具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通过1-2年培育,基本能达到认定标准。
《方案》要求,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通过“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今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0家,每年入库新增培育对象不少于30家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宣传、培训、指导要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要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另外,要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按照省专项资金奖励情况,市财政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等)及个人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方案》还明确了强化组织协调保障、政府资金扶持、科技金融支持、税收政策落实等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对当年通过认定并且经营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扶持支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于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24.10.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