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发出全省首份“律师调查令”

03.06.2017  09:25


律师宋晓华(左一)收到让胡路区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律师调查令”。

    6月1日上午,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律师宋晓华,手持让胡路区法院在全省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来到区档案馆查询当事人的相关材料。

    让胡路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宋律师查找到了所需的材料。

    当日,是《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宋律师成了“律师调查令”的第一受益人。因为有了“律师调查令”,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也缩短了案件的审判周期。

    实施首日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孙红(化名)与赵东(化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育子女。由于性格不合,二人在婚后的生活中,常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去年10月,孙红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赵东解除婚姻关系。

    接到此案后,宋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在大庆,相关的证据也无法调取。5月31日,宋律师向让胡路区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

    6月1日上午,宋律师接到了让胡路区法院在全省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她成为首位受益人。

    接到“律师调查令”后,宋律师立即赶到让胡路区档案馆,调取孙红与赵东的婚姻关系的材料。

    听说宋律师的来意,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宋律师,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从电脑及存档的资料中,为宋律师提供了所需的材料。拿着资料,宋律师笑着说:“有了‘律师调查令’,查询当事人的资料,实在是太方便了。

    “律师调查令”缩短了审判的周期

    在采访中,让胡路区法院婚姻家事庭庭长樊忠江介绍,“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在接收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后,经代理律师申请,或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依职权签发的,授权持令人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件。

    他说,《大庆市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在法定职权、权限范围内,依据市各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配合持令人的调查取证工作。

    樊庭长说,让胡路区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全省首份“律师调查令”。

    实施以后,给律师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原来,律师无法自行取得的相关证据,现在可以由法院下发“律师调查令”,由律师自行到相关部门调取。

    有了“律师调查令”,既方便了律师执业,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律师调查令”为当事人提供保障

    “过去,律师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无法调取的证据,都要由办案法官亲自调取,给法官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同时降低了办案效率。有了‘律师调查令’,再也不用担心调查受阻了。”宋律师说。

    作为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的法官,让胡路区法院婚姻家事庭审判员马瑞,对它的实用性表示了赞许。

    她表示,“律师调查令”,不仅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提高了案件的办理速度,更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樊庭长表示,“律师调查令”实施以后,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增强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缩短审判的周期,提高审判的效率,促进司法的公正。

    首份“律师调查令”的成功使用,不仅提高了律师对“律师调查令”的信心,更为“律师调查令”的推广和普及,带来了指导意义。

文章出处:大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