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大同区院:侦捕诉联动保案件质效

02.03.2016  16:56

  “侦捕诉衔接会议作为办案中的常态化工作,实现了侦查监督职能的双向延伸,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质量,提升了诉讼效率。”大庆市大同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办案人说道。

  近日,在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主导下,邀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公诉部门召开侦捕诉联席会议。就侦查证据收集与保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社会危险性证据类型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沟通,并对侦查监督职能的双向延伸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机制落实,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危险性”证据移送标准。要求社会危险性证据与定罪证据同时移送,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应当在《提请批捕书》中援引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条款及证据名录,与定罪证据同等对待。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危险性”认定及证据移送标准暂行规定》,在办案中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证据标准。

  建立了不捕案件“一跟到底”的跟踪机制。对“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一直跟踪到案件审判。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捕诉联席会议机制、提请检委会讨论等途径,征求公诉部门对拟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的意见,并就拟无逮捕必要案件的有罪证据和逮捕必要性证据的采纳进行讨论。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的协助下,对“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督,对本案的后续程序,如是否诉讼、何时诉讼、判决情况等信息进行共享和反馈。

  对“存疑不捕”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做好捕后侦查的定期汇报工作。该院建立了存疑不捕案件每季度汇总跟踪机制,根据每一季度不捕案件补查提纲的内容,要求公安机关对侦查情况逐条反馈,如发现新证据,应当及时二次报捕;对不能补充的证据等要逐条进行说明,避免案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