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女店主转租房屋招来卖淫女 换来15日班房

21.10.2015  11:57

  开店房租不少,生意又不好,怎么挽救?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一位女店主想了一个招儿,但这招儿不但没给自己结省开支,反而给她招来牢狱之灾。

  10月19日,记者通过龙凤公安分局了解到了这样一桩让人大跌眼镜的案件。

  9月20日19时许,龙凤公安分局治安十队的一位民警,走进大庆东站附近的一个销售电子产品的店铺内。

  民警在店内转一圈后,未发现异常,便谎称自己走错了地方。这位民警是来执行任务的,他已与同事在此蹲守了两天。

  根据群众举报,该电子产品店的二楼有问题,似乎有卖淫嫖娼的行为。

  据治安十队副队长王平介绍,民警在调查走访时,发现该店在非营业时间,仍有人进进出出,行为确有可疑。民警入内观察,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回到蹲守的位置。

  过了一会儿,女店主在门口与一男子交谈了一会儿,男子进入店铺内,女店主竟用铁链把门反锁。

  民警继续观察了几分钟后,一民警将女店主控制,其余民警用技术手段打开门锁进入店内。原来,这店确有蹊跷。一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男女,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据女店主邵某交待,她这间电子产品店的房屋是租的,上下共两层。由于费用较高,生意并不理想,邵某想把房屋转租一部分,节省开支。房屋转租的消息发布不久,王某便找上门。王某对邵某很坦诚,告知邵某自己是外地人,靠卖淫为生。她想租邵某二楼的房子,却不知“生意”怎么样。于是,王某提出“试营业几天,生意好就干,不好赚钱就撤”。同时,王某提出,如果邵某为其招揽“生意”,房租可以根据“生意”,以提成的方式结算。

  邵某竟然同意了王某的荒唐要求,真的上街为其拉客。邵某在店铺附近转,发现可能成为顾客的目标后,便与其搭讪。

  9月20日晚,酒足饭饱的孙某在街头闲转,成了邵某的“猎物”。邵某与其攀谈后,竟然以50元的价格谈妥了“生意”。却不料,邵某还没收到顶替房租的提成,便被守株待兔的民警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 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的王某和嫖娼的孙某各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邵某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