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五项举措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6.11.2016  15:10

  《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大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近日,大庆市出台了《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通过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提高燃煤质量、淘汰分散小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等严控燃煤污染;通过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开展其他行业专项治理等严治工业企业污染;通过坚决淘汰黄标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升级燃油品质、强化城市交通管理等严管机动车污染;通过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氨排放控制等严防城乡面源污染;通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力争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5%,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