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全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

02.05.2018  16:32

图为该案主办检察官、萨尔图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门艳荣(左一)审查卷宗
    近日,大庆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全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案件,由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了李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立即反应,建立了重大案件即时通报、提前介入机制。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时即向萨尔图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报了案件情况,萨尔图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快速作出反应,主动了解案情,并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51项,引导公安机关在最短时间了收集固定了本案关键性证据。
  4月17日,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以李某某等9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向萨尔图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受理案件后,萨尔图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集全科室力量阅卷、提审、制作文书,逐一完成案件审查工作。经审查,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崔某等人,在大庆市市区内,通过制造银行资金流水,以行业规矩为借口,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虚高借款合同;并以需要财产抵押保证债权实现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房产或汽车买卖合同、委托公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以收取中介费、人情费为由,扣除被害人部分借款,同时找人冒充原告,在资金交付前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确认债权并取得法律文书,尔后申请法院保全被害人的抵押物。在被害人未实际借到款或者无力偿还与实际交付金额不符的借款时,申请法院执行被害人抵押物。在对被害人索款的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非法方式,对于没有事先进行法院调解的被害人,以“不还款”就使用不利于被害人的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条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将被害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占为己有。现已查证犯罪事实8起,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4月24日,萨尔图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对李某某等9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完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
  “重大案件即时通报、提前介入机制的运用,促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最大限度保证了侦查取证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把每一起涉黑恶势力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栾福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