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05.06.2019  23:50

   2017年以来,以张某某为首的五名社会闲散人员,开始盘踞在经六街歌厅娱乐场所,以“看场子”为由拉帮结派,强拿硬要言语不合或眼神不对,就随意殴打他人……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对以张某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自己的罪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辖区群众拍手称快。

    

2017年8月27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经六街某歌厅门前,招揽被害人吕某到歌厅唱歌,吕某在歌厅门前的微型面包车内与张某某商谈价格未果,下车查看了该车车牌照,引起张某某不满。张某某遂辱骂吕某并对其拳脚相加,并纠集被告人刘某某及康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一起殴打吕某,致吕某受伤。吕某报警后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8年4月28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经六街某歌厅门前,因被害人于某某看了其一眼,便辱骂于某某,并使用尖刀向于某某腹部扎去,因于某某用双手阻挡,致其右手食指受伤。尔后,于某某逃跑,在场的被告人孙某某见此情况,手持砍刀伙同张某某追砍于某某,致于某某倒地。

   2018年5月7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经六街某歌厅二楼吧台,因结账问题与被害人于某发生口角,遂纠集歌厅内的孙某某、张某某、李某、丁某到歌厅门前,孙某某手持卡簧折叠刀,李某、丁某手持啤酒瓶,刘某某、张某某使用拳脚对于某及其同伴张某进行殴打,致两人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发地点在娱乐繁华地段且案发时均系零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时而聚集、时而分散,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因日常生活中琐事而故意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其行为对周边的治安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商家的经营秩序,破坏了周边居民出行安全,故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