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

12.10.2017  02:33

    近日,大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诉某石油公司、某石油公司分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经市法院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使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庆中院选调精兵强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担任审判长,与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邹吉东、副庭长张智源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以服务大局、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以保护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与企业发展共赢为基本点,制定了案件审理方案。合议庭多次与污染企业召开协调会,多次组织诉讼双方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某石油公司分公司投入1.3亿元,完成脱硫脱硝装置设备的升级改造,彻底消除了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危害。合议庭促使某石油公司分公司深刻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从公益角度出发,采用植树造林的方式对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承诺植树造林总价值为725213.79元。经多方协调,促使基金会认可某石油公司分公司在本案诉前已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某石油公司分公司当庭致歉,并赔付相关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案采取企业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和“植树造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等方法,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这些方法是法律思维与司法智慧的结晶,为以后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