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火属重大责任事故

26.12.2015  08:16

  昨天,哈尔滨市“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道外区太古不夜城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火灾属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火灾责任涉及的4户企业、5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据悉,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目前,失火地区正在组织灾后重建。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913万元

  2015年1月2日13时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不夜城小区内的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开发公司”)仓库内的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战斗中,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79户商户和538户居民受灾,部分建筑坍塌,直接经济损失5913.8451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置事故、查明原因,哈尔滨市迅速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委、住房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1·2”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暖器引发火灾

  经调查,当天,红日百货批发部员工戴波涛在4号库房取货时,发现4号库房东南角分线盒处正在冒烟、打火,与分线盒连接的一段电源线绝缘层烧焦了,就让同事谢相元将电闸关掉。电闸关闭后,谢相元、戴波涛没有检查通往1号库房的电线及电线上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戴波涛在没有电工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对分线盒处烧焦的电源线路进行了更换。收拾工具时,发现1号库房一层和二层中间的彩条布着火了,立即喊人灭火,后续到场人员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全省先后出动消防车152辆、指战员691名奔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市公安、消防等市直部门和道外区委、区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成功疏散群众752户、2731人,确保群众无一人伤亡。1月3日6时20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9时30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调查中,公安部和省公安消防总队专家现场指导了火灾调查工作。经查,认定本起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暖器导致违章敷设的电气线路超负荷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由于火灾现场存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且货物呈堆垛式摆放,又由于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后,局部形成立体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火焰外焰直接作用于柱、梁、板等结构承重构件,大量的可燃物导致火灾强度高且持续时间长,过火时间远远超过一般承重构件的耐火时限时长,火场持续高温引起钢筋和混凝土强度降低是导致房屋倒塌的直接原因。

  4户企业被认定为火灾责任单位

  根据调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是造成这起火灾的间接原因。火灾责任涉及4户企业,即聚兴开发公司、红日百货批发部、哈尔滨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东泰物业管理公司。

  ——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擅自将原设计的室内通道变更使用性质,改为仓库,对外出租,用于储存货物;未按规范要求对仓库设立防火分隔、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对公安机关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明知存在火灾隐患,仍带险经营;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灭火救援行动;单位内部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致使单位员工明知仓库内不允许使用电暖器,仍将电暖器借给他人在库房中使用,导致发生火灾。

  ——红日百货批发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规定在仓库设置休息室;单位内部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致使单位员工在没有电工职业资格情况下违规私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电暖器;对公安机关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哈尔滨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经审批在南头日杂百货与聚兴公司仓库之间的墙体上擅自扒门;消防设施未有效动作,未能阻止火灾由聚兴公司仓库向南头日杂百货内蔓延。

  ——哈尔滨东泰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在消防车通道口搭建库房,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灭火救援行动。

  消防、建审、市场监督等部门人员失职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辖区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当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管辖区域范围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经查,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市公安消防支队、道外区公安消防大队、道外区委、道外区政府、道外区安监局、东莱街道办事处8部门、单位23名相关工作人员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负有责任。

  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建委建管处、市国土局及原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市规划局及原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市住房局商品房管理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市房产局市场管理处)和道外房产交易一所9部门、单位20名工作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职、工作失职问题。

  火灾区域内登记财产损失的299户商户中,有77户属无照经营。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靖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单位4名责任人存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56名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调查组对认定的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涉嫌失火罪1人,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8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道外区委、区政府、区安监局、东莱街道办事处6个法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单位1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8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2名责任人给予其他组织处理,对其他4名涉嫌职务犯罪责任人待司法机关做出结论后,再履行党政纪处分程序。

  ——对公安消防机构9名现役责任人有关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调查中发现的起火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责任问题涉及的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建委建管处、市国土局及原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市规划局及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市住房局商品房管理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道外房产交易一所9部门、单位2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13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4名责任人给予其他组织处理,对其他3名涉嫌职务犯罪责任人待司法机关做出结论后,再履行党政纪处分程序。

  ——对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靖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单位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

  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聚兴开发公司、红日百货批发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消防部门对哈尔滨南头日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东泰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建议,省住建厅降低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相关设计资质。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对在“1·2”火灾善后处置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3名行政人员及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