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1·2大火属重大责任事故 56人受到处理

26.12.2015  09:33

  昨天,哈尔滨市“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道外区太古不夜城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火灾属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火灾责任涉及的4户企业、5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据悉,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目前,失火地区正在组织灾后重建。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913万元

  2015年1月2日13时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不夜城小区内的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开发公司”)仓库内的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战斗中,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79户商户和538户居民受灾,部分建筑坍塌,直接经济损失5913.8451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置事故、查明原因,哈尔滨市迅速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委、住房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的“1·2”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暖器引发火灾

  经调查,当天,红日百货批发部员工戴波涛在4号库房取货时,发现4号库房东南角分线盒处正在冒烟、打火,与分线盒连接的一段电源线绝缘层烧焦了,就让同事谢相元将电闸关掉。电闸关闭后,谢相元、戴波涛没有检查通往1号库房的电线及电线上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戴波涛在没有电工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对分线盒处烧焦的电源线路进行了更换。收拾工具时,发现1号库房一层和二层中间的彩条布着火了,立即喊人灭火,后续到场人员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全省先后出动消防车152辆、指战员691名奔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市公安、消防等市直部门和道外区委、区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成功疏散群众752户、2731人,确保群众无一人伤亡。1月3日6时20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9时30分,明火被全部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