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烧了邻里情 法官出面化干戈

18.08.2014  12:34

        有道是大火无情人有情。可一场“火烧连营”的大火,烧断了邻里情,法官出面熄灭了双方头上的“”,化解了一场邻里情。2014年8月4日,东宁县人民法院道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

        2013年4月28日下午6时,家住金厂道河村的李文友(化名)刚要吃晚饭,被外面吵闹的声音吸引,出门一看,邻居洪广(化名)家的房子着火了,借着春风正向自家的房屋蔓延,由于火势凶猛,他眼瞅着大火烧毁了房屋,房顶全部烧毁,屋内家具、家电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这可是新盖起来,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新房,眼瞅着日子到了,这可怎么办,好好的新房给烧成了破房子。”李文友找到了洪广要求赔偿,双方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上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屋里刮了大白,新买了家具,李文友为儿子如期办了婚礼。但因当时忙于婚礼,并未按协议对房屋进行护坡的修理,李文友找到洪广商量,洪广以媳妇都娶进门了,房子不影响安全就行了,护坡有没有都行,拒绝修理,引起了李文友的不满,原本好好的邻居变成了“仇人”,多次争吵。李文友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洪广给付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并支付因房屋不能居住在外居住费3000元。被告以已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只是没有修理护坡为由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经过东宁县人民法院道河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并将该款用于维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