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普惠龙江千家万户
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绥化市分公司北林区的服务网点,记者见到了绥化市北林区太平川镇46岁的农民王秀艳,她拿着一本厚厚的病例复印件站在该服务网点“大病保险专用服务窗口”前排队。年底了,她来为小儿子于子轩进行“新农合二次报销”的。
2011年11月,于子轩查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一家子就像被这病绑住了一样,每隔十多天,我就要带着孩子去医院输血。”王秀艳说,疾病给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垧多地的玉米,再加上我和老公打零工的收入,根本不够支付治病的费用。”王秀艳面露疲惫地说,“我们还要供正在读大三的大儿子上学。”
而王秀艳口中的“新农合二次报销”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这一新的保障性政策给王秀艳和她的家庭减轻了医疗费负担,“目前我们没能力支付骨髓移植的费用,只能依靠输血和吃中药维持孩子的病情。前年‘二次报销’后,补偿了2万多元。”
黑龙江省自2013年以来,先后启动了第一批、第二批大病保险试点,并确定了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目标。到201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已经全面开展了大病保险理赔,全省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患者可以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得到二次报销补偿。目前,全省已经完成理赔42522人,支出金额达到25725.06万元。
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之一,于2013年2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多个乡镇和农民家庭走访了解群众需求,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三年之内的新农合大病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和测算,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合筹资能力及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随后经过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绥化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绥化分公司同时中标,各负责承办当地10个县(市、区)中的5个统筹地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2014年底,兰西县康荣乡参合农民63岁的李江,成为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第一人。患有多年关节炎的李江,住院期间共计花费10.10万元,新农合报销5万元,大病二次补偿2.01万元,越来越多的人因此而受益。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星火村21岁的沙宝军,2014年因右股骨上段骨瘤先后住院8次。患病以来,全家举债50多万元。“2014年的医疗费用共计509559.02元,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105871.63元,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8次共计赔付151638.28元。”沙宝军对这组数字记得相当清楚。
东富村的管艳萍是当天笑得最开心的人,她告诉记者,她父亲的病一共花了89000多元,在新农合“22类重大疾病”报销范围内,加上新农合基本医保就已经报销了5万多元。“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后,她说:“我们自己花不了多少钱。”
申请手续力求简单,方便农民。“大病保险专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新农合参合的农民,只需递交患者的病例复印件、身份证、合管办报销单、银行卡(折)或复印件,就可以来进行‘大病保险’申请赔付了。”审核核准后,1周到2周内,大病补偿金直接打入农民账户,并电话通知农民,免除了农民往返之苦。
采访中有人坦言,“遇到大病住院救治时,虽说有新农合和民政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机制,但个人承担的费用也很难拿得出,只能向街坊四邻借……”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病时,这或许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心声。
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但是也要看到,一人生病、全家贫困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基本医保出资为城乡居民投保,在政府主导下优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是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上的重大创新,能够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金红兵说。
然而,随着这项惠民工程深入开展,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从试点到全覆盖,改革还需要统筹考虑,注重公平。“各地统筹医保资金的能力差异很大,资金筹措方式不同,加之各地经济实力不同,人口结构不同,带来各地标准的差异。按照国家政策,通过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合)人无需再缴纳任何大病保险费用。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0元左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各市(地)根据测算情况来确定。”金红兵解释道。
另外,商业保险,能否助大病保险更加完善?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是要改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难以满足大病医疗保障需求的现状,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专家认为,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大病保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不合理支出,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金红兵说,下一步,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一是推动各地加快招投标进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将大病保险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积极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三是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今年,父亲患病住院,“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后,管艳萍因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更少而露出开心的笑容。(记者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