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盘点”,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年!
13.02.2018 14:02
本文来源: 检察
(一)把好刑罚执行“入口”关,继续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清理纠正力度,2017年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被清理纠正,7人被依法收监执行,纠正率达到83.3%。继2016年在专项活动中立案查办包括克山县法院副院长在内的职务犯罪罪犯4人后,2017年顺藤摸瓜,继续扩大战果,又陆续立案8人,其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公安干警4人,目前全案12人中4人被判处徇私枉法罪,5人被判处行贿罪,3人被判处受贿罪,其中一人被判处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二)拒绝刑罚“打白条”,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 针对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率低等问题,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对2013年至2017年6月全省财产刑案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察,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立案、变更执行、终结执行活动中履职不当行为730件,经监督已执行金额83.3万元。
(三)保外就医≠“提前释放”,部署开展暂予监外(保外就医)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有权人”、“有钱人”保外就医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情况为切入点,部署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纳入社区矫正的暂予监外(保外就医)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经建议有关机关收监执行10人,发现脱逃3人。
(四)营造安全稳定监管环境,开展全省监管场所安全防范交叉巡视检察。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2017年9月组织全省16个分市院分两个组,对全省在用监管场所进行跨地区、全覆盖交叉巡视检察,发现警力配备不足、违禁品流入监区、监管干警值班履职不规范、伙食卫生不达标等各种安全隐患60余项。检察组针对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疏漏、安全隐患,当场向监管场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建议;针对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责成担负该监管场所检察任务的检察机关向监管场所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有效排查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推动改变“一押到底”的执法模式,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全省执检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7年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72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1542件,被办案机关采纳1469件(同比增长27.9%),采纳率95.3%,每100人中有9.4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佩国在受邀参加“中挪2017刑事执行监督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时,介绍了我省工作经验。
(六)牵住改革“牛鼻子”,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责任制落实。 6月,在没有其他省份同类经验可以参考的情况下,我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结合司法实践,科学统筹考虑刑事执行检察落实司法责任制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对司法责任制进行充分研究理解基础上,运用改革精神和要义,分析和破解司法责任制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落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出台《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实行司法责任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组织及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检察官权力、责任和监督管理内容予以明确,积极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责任制落地。
(七)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以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为契机,制定下发《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细化考评项目,量化业绩考评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经高检院评定,我省16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占申报检察室总数的12.1%,比第四届提升2.1个百分点。 (八)适应“智慧检务”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执检子系统应用培训。 为解决执检子系统运行中遇到了统计数据与实际办案数差异大、案件录入障碍、执检子系统应用程度不平衡等诸多问题,扫清应用障碍,11月举办了全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师资培训班,选择一批懂业务、懂系统、精通计算机应用的年轻干警作为培训对象,并力邀高检院执检业务软件研发团队成员、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郁勇同志及高检院执检业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湖南省检察院李艳红、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徐熙等三位资深专家来我省授课。培训班围绕执检子系统设计思路、理念、架构、操作流程标准及升级变化,从线下规范到线上操作,从前台操作到后台权限配置和映射关系等,逐一进行抽丝剥茧、解剖麻雀式的详细讲解和现场演示,为学员们解决了执检子系统统计数据失真、后台权限配置标准不清等诸多问题。 (九)探究理论前沿、实务难点,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 3月,部署开展2017年度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形成理论研究成果56篇,内容涵盖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项内容。调研活动,充分调动了执检队伍理论探讨、实务研究热情,营造了执检队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经高检院评定,我省获得二、三等奖各一篇,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获得优秀组织奖。
(十)协力促安全,召开公检法司安全防范联席会议。 12月按照《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就我省当前监管安全主要突出问题、减刑假释执法尺度及比例确定、各机关部门衔接配合不顺畅等制约监管安全和刑罚执行工作开展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针对部分问题相关机关部门形成共识,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或意向。与会机关部门还对联席会议以后每年定期召开机制进行商榷,确定了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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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8 14:02
黑龙江省16个派驻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目的有效实现、被监管人人权保护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以全国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全省派驻检察规范化建设。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我省16个派驻检察室被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位居全国第13位,占申报检察室总数的12.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