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天使女孩”被杀案一审宣判五大焦点

17.06.2014  12:21

  桦南“天使女孩”被杀案一审宣判的消息一发布就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地网友对审判结果提出了诸多疑问:谭蓓蓓为何被判无期?没有实施如何认定二人抢劫、强奸……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专访了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

  焦点1  谭蓓蓓为何被判无期?

  谭蓓蓓为何被判无期?成为网上争论的焦点。网友“四目”认为:谭蓓蓓为补偿偷情过错,提出为丈夫白云江找处女,还积极上街寻找作案对象,并以孕妇身份诱骗胡依萱至家中,在胡伊萱惊醒后又与白云江一起,残忍地将胡伊萱杀害,应该被判处死刑。还有网友提出,谭蓓蓓接受法院审判时,已经产下一名男婴,其孕妇身份已经改变,不应再按照孕妇身份给予从轻,应该被判处死刑。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占了多数。

  对此,佳木斯市中院认为:按照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应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还应当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的妇女。

  焦点2  蓄意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在此前的庭审中,白氏夫妇曾辩称,杀害胡伊萱是因为她忽然苏醒叫喊并且挣扎,慌乱之下下了杀手。对此,佳木斯市中院认为: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有预谋的购买迷药、并诱骗胡伊萱至其家中、受害人惊醒后又共同实施杀人,此后又抛尸野外,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坏;采取药物麻醉和捂口鼻致人窒息的方法致一人死亡并埋尸灭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早有预谋,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此,依法判处二人故意杀人罪。

  焦点3  未得逞,强奸罪如何认定?

  佳木斯市中院认为:按照《刑法》规定,白氏夫妇强奸虽然未能得逞,但二人为犯罪准备了镇定类药物,并诱骗被害人苏某某和胡依萱服下,创造了犯罪条件,但实施犯罪时白云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而犯罪事实已经实施,仍可认定为强奸罪。

  焦点4  没实施,抢劫罪如何认定?

  网友提出,白氏夫妇抢劫同学未能得逞,如何认定为抢劫罪?

  对此,佳木斯中院认为,白氏夫妇在抢劫前,准备了镇定类药物、胶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并杀害康某某,符合刑法中关于预谋犯罪的条款。而后白云江将康某某二人骗至家中,准备了含有镇定类药物的罐装啤酒,符合《刑法》中创造犯罪条件的条款。但康某某及女友赴宴后却很快离去,白氏夫妇罪行虽然未能得逞,但其犯罪行为属于白氏夫妇意志之外原因未能实施,符合《刑法》中既遂犯认定条文,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焦点5  两被告罚金是如何产生的?

  在昨天的宣判中,记者注意到,白云江被判处罚金5000元;谭蓓蓓被判处罚金3000元。有网友认为,罚的太少,并询问罚金如何确定的?对此,佳木斯市中院认为,按照《刑法》第52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具体解释为,通常罚金依据犯罪违法所得,一至五倍为限。此案中,白氏夫妇前几次预谋犯罪均未得逞,因此没有违法所得。只有杀害胡依萱后,获得胡伊萱的手机和随身财物,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判处白云江相当于5倍违法所得罚金5000元,谭蓓蓓相当于3倍违法所得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