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警方开展为期20天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12月11日,我局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即日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为期20天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继续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处理一批消防违法人员,取缔一批无证生产企业,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战结束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和社区(村屯)完成100%的排查工作任务。
我局将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尤其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重点查处八类消防违法行为:(一)单位(场所)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投入使用。(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三)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四)公众聚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五)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商(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是否存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动火作业行为;地下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七)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八)社区、村屯消防车通道、居民楼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落实到位;农村柴草垛是否按照要求搬离村屯。
期间,我局将严格执行公安部“五个一律”要求进行查处,即:凡发现未审未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营业性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一律立即清理;凡大型群众性活动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同意举办。
我局鼓励市民通过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积极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我局将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
据统计,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37家,非重点单位21063家,发现隐患32753处,整改11912处,罚款14.75万元,拘留25人。(文/黄庆 摄/姜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