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提档升级

23.07.2015  16:36

        自2007年建院以来,在党委领导、各界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以“五全调解”和“六调联动”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实用、科学、高效的“轮毂调解模式”——以纵向贯通诉讼全程、横向跨越案件类别的诉讼调解为轴心,辐射多领域、多主体,吸收各种积极元素共同参与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特别是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以来,高新法院按照最高院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在调解理念升华、调解主体拓展、调解手段完善、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成果扩大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全面推动诉调对接平台和机制建设,收到了实效。

        尤其是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面对案件相对增多的情况,高新法院全面强化了诉调对接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功能性调解室的基础上,独立辟建了总面积450余平方米、功能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程序更加完善、负载能力更强的诉调对接中心,作为各非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托在法院的工作平台,形成了“2241”的合理功能布局,即两个大厅(一个中心阳光大厅、一个调解接待大厅)、两个诉讼辅导室、四个调解工作室、一个调解员办公室,并在内部陈设和装饰风格上融入人性化特点,切实达到“减三分严肃,增七分温馨”的效果。

        与此同时,他们还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专职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成立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决定》和《专职调解员工作规则》,从全院抽调9名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调解经验丰富的干警组建了专职调解员队伍,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和各审判庭,能动开展诉前、诉中、执行等各环节的调解工作。二是强化“两个名册”建设。出台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办法》、《特邀调解工作流程及考核评价办法》、《特邀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律师调解员工作守则》等一整套特邀调解工作制度。充分考量职业范围、专业特点以及性格、年龄等因素,经过严格筛选,已先后从政协委员、职业律师、机关干部、医疗人员、退休教师等9个行业中吸纳52人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吸纳大庆仲裁委员会、大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物业协会调解委员会以及大庆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学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3家调解组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与之建立起动态、高效的的对接工作关系。

        为使多元化调解成为当前化解社会矛盾最便利方式和首选方式,该院从月初全面推行立案前人民调解前置机制,即对于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除特别情况外,在立案登记后正式立案前,先期介入人民调解,由立案法官把案件委派到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后,再根据立案条件进入立案程序。另外,该院还在诉讼中适时引入人民调解,即民商事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认为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效果更好的,可由其选择恰当时机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目前,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平均有83.6%的民商事案件、89.5%的附带民事案件、71.4%的行政争议和65.2%的执行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非诉调解成功率达到62.8%,大量的矛盾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全省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