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变化 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26.05.2015  11:41

  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自今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根据有关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作者 邵馨月)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