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把“失信惩戒关” 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03.12.2015  10:43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供应商信用核查操作规范》,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失信供应商进行惩戒。 一是 明确信用核查的内容。包括是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是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是 明确信用核查的路径。主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向检查机关书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三是 明确信用核查的责任主体。在评标现场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开展信用核查,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依据,打印核查结果,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中心通过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是 明确信用核查结果的使用。通过核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或符合中标条件。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教育经费(资产)监管平台的采购活动中,根据《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预中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经财政部门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人。该信用核查机制的有效建立和落实,使违法失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得到惩戒,进一步净化了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