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第五批优秀县(市、区)妇联主席的通知
各市(地)妇联,绥芬河市、抚远县妇联:
为充分调动县(市、区)妇联主席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基层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省妇联决定继续开展评选奖励优秀县(市、区)妇联主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20名县(市、区)妇联主席。
二、奖励条件
1.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妇联的部署和要求,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2.注重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组织设置、工作机制、活动载体、能力建设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效果明显。
3.完成上级妇联下达的妇女小额财政贴息贷款指标任务;落实妇女工作经费达到人均1元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
4.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有创新、有成效,为全省提供示范经验。
5.本人综合素质好,能力全面,心系妇女群众,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善于争取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得到当地党委、上级妇联组织和当地妇女群众认可。
6.推荐人选必须在县(市、区)妇联主席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奖励形式
1.以市(地)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实行差额评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等人口较多的市(地)可推荐2—3名候选人,其他市(地)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各市(地)妇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在市(地)妇联推荐的基础上,省妇联组织联评。对拟定人选征求当地党委、纪委意见后,提交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入选名单在《黑龙江妇女网》和本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被推荐的优秀县(市、区)妇联主席,要填写《黑龙江省优秀县(市、区)妇联主席审批表》(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0字)。填写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由市(地)妇联审核后,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省妇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4.省妇联将在“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联 系 人:单婧颖
联系电话:0451-53653738 536413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黑龙江省优秀县(市、区)妇联主席审批表 (点击下载: 黑妇发[2015]2号.doc )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