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重叠加阶段,面对各种压力加剧,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从严审计、实事求是,充分彰显审计法治的活力和伟力。
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落马“大小老虎”在忏悔中最爱说的腐败理由就是“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也发现,81.4%的人认为与自己不懂法有关。“不懂法”几乎成为了贪官在忏悔时的“口头禅”。
作为一名审计机关干部,应具备的审计法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到关系到审计服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党员干部理当力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不懂法的干部要坚决说“不”,既不能让不懂法的干部肆意妄为,更不能对不懂法的干部网开一面,也不能给不懂法的干部可乘之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不仅事关依法审计、从严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服务国家良治目标至关重要。各级党员干部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把依法审计、从严审计作为行使权力的准则,做到抓建设、做工作、办事情,坚持事前国法行规“对对表”,事中在依法党纪国法“把把脉”、事后国法行规“查查账”,把依法办事渗透到审计机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各方面领域、贯彻到各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
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审计干部务必要克服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上的“本领恐慌”,关键需要从以下几个着力点入手:
一是要牢固确立审计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潜意识”,即依法履职的意识,牢记职权法定、有权不任性,明白自身职责在哪里、权责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审计法治思维的确立,就是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严格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弘扬程序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权利救济的内在价值。才能在法律法规的尺度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也只有这样被审计对象才能让审计人员的内在素质所折服,不敢怠慢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落实审计。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执行和贯彻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特殊监督权,体现出审计法治的权威性,帮助被审计对象整改问题,除弊兴利,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堵塞漏洞。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督,让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认识到“审计一次管理就规范,法治意识提高一次”;最终形成和促进审计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伟大进程中彰显审计法治活力。
二是要结合工作岗位学法以真。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存在不足、不够用,产生“资不付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淡然处之,无动于衷。如果学都不去学,何来的能力提升,何来的认同和信服?有能力恐慌,就是要把能力恐慌转化为学习的动机和动力。新常态下,我们面临着更多新知识、新概念和新的内含的法治问题。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真学真信的问题,要结合岗位实际,按照“掌握共同的,熟读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的思路,把学法普法作为审计新人的第一课、作为审计干部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的主题课,用好这一“克敌制胜”的法宝,特别熟悉掌握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新预算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与每个审计人员工作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弄懂这些审计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自身权益,而且也使我们懂得如何自觉遵守和维护审计法律法规,在“法大于人治”框架下自由地开展富于成效的审计工作。同时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法治理论修养,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拓展和更新知识刻不容缓。要以打造一支结构优化、知识面广、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新型审计队伍为引擎,不断探索“云计算机”和大数据背景下,新的审计方式和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深化和拓展AO和OA审计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实际操作运用,扩大和深化联网审计等,以新的审计执法队伍与新的审计手段、审计方式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审计质量,达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目的。
三是持续大力弘扬审计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审计机关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只有让法律法规融入审计人员血脉,根植审计机关肌体每个细胞,才能真正树立法治权威,彰显法治伟力。对我们而言,用好手中权力既是应该严守的本分,也是法律义务和政治责任。一是要做依法审计的表率。党员干部法治精神的强弱、法治精神境界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依法运转、依法办事。只有党员干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捍卫法治,带头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在实际工作实践中,把依法审计、从严审计不断引向深入。二是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做好事,从审执法办事应该有四知,既要知深浅、知是非、知廉耻、知轻重。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审之德,始终保持新时期审计人员崇尚法治的浩然正气,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审计法规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审计不是儿戏,它具有稳定性、严肃性,既不能变通执行,更不能朝令夕改。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审计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强势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事在必行,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敢于对违纪违法问题“敢碰”,说硬话、下硬手、严格程序,秉公执法,做到该查处的查处,该保护的保护,用移交案件的实际行动凸显审计的作用,树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威慑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持续发挥依法审计的科学理念。在全面服务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伟大进程中,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审计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保障作用。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做到履职到位不不缺位、尽责依法不越界。严格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有准确的角色定位,不能越位、错位。要根据国家治理的目标不断调整审计机关的监督方向;紧紧国家治理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促进改善民生、经济区域良治,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反腐倡廉等任务方面,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更高层面上发挥更大作用。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把依法行政实绩纳入考评机制产生办事效能。依法治官治权,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必须把懂法作为党员干部上岗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建立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对准备提拔或任命的干部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督促其重视学法、知法的工作,自觉加强学习法律,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权限范围,坚决刹住权力滥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建立党员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运行机制。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调离岗位,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让一切权力不任性在依法治国轨道上行稳致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如今,法治理念已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依法治国的宏图蓝图已全面开启,我们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定会敢为人先,通过法治思维转为法治方式来实现审计法治,依法行政,握好手中公正正义的妙笔,为这锦绣蓝图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胡萍)